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應先依各工程合約,計算各自工程之收入,公司施做過程中所投入之成本,若該成本(例如:直接原料、直接人工等)可以直接歸屬於各工程中,則直接列為各工程之成本,若屬於各工程共用之成本(例如:固定製造費用),依合理之分攤方式(例如:按人工小時等)該成本,則各工程則有帳載各自之毛利率,可提供給國稅局查核。若公司無法提供各自工程之相關毛利資料則可以依該行業書審標準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或者自行依據帳載資料申報,等國稅局查核時再協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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