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以公司名義向股東、銀行或其他之第三人借款,雖存入公司帳戶,均屬於公司之負債,並不能視為公司之增資行為。如果股東或其他債權人欲將其對公司之債權轉為投資公司之資本時,得於公司辦理增資時,以其債權抵繳出資額或股款。由於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資程序不同,且增資之作業及債權抵繳股款之細節亦因個案而有差異,請洽辦理資本額簽證之會計師,以節省時間並避免未諳法令而逾期受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1.若為借款,則備妥借款合約,並約定利息,帳上做借款。 若為增資,則需經董事會,(超過原登記資本額要股東會),並經變更登記。2.如1.
申辦期限在增資基準日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