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通常薪資支出是以公司員工(受雇主指揮而非個人獨立提供勞務,其勞健保於公司投保),才列為薪資支出。而勞務報酬所得(即勞務費或執行業務所得)是指個人獨立提供勞務者。兩者在會計處理上差異不大,但在所得扣繳方式則不同,薪資所得可按薪資扣繳稅額表扣繳,或按薪資給付額扣繳6,未超過2,000元不必扣繳。而勞務報酬所得則要代扣10%,未超過2,000是不用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如果公司支付非屬執行業務人員(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視為其個人薪資所得,公司可以帳列勞務費或薪資支出,若屬執行業務人士則應列為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公司帳列勞務費或薪資支出均可以,依公司習慣入帳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