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另要決定報損25萬的累計折舊沖銷金額,請先確認這25萬元應為原始帳列之金額,再依45*25/450之比例即可計算出應借之累計折舊-房屋及建築改良(項目)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首先,自105年度開始使用企業會計準則,已將先前之固定資產改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次,須依災害損失之項目就財產目錄上之成本金額及已提列之累計折舊分別認列須轉出金額,並將可向保險公司及出售部分之金額予以扣除,才是災害損失金額。最後,通常先借:累計折舊-房屋及建築改良、災害損失,貸記:房屋及建築改良,如取得保險公司賠償給付時,借:銀行存款或應收票據,貸:災害損失。如有災害損失請務必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