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製造業產品原料耗用之認定標準,順序為:(一)成本會計制度健全且合乎法定程序者,依其帳載紀錄認定,(二)不合前述規定者,依財政部頒定之各該業原物料通常水準認定,(三)不合第一順序且未訂有原物料通常水準之行業,採同業比較認定,(四)未能適用前述三方式者,就該事業上年度核定情形核定。(五) 無法採前述四方式者,由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惟應特別說明者,適用第一順序者應對進料、領料、退料、產品、人工、製造費用等均作成紀錄,有內部憑證可稽,並編有生產日報表或生產通知單及成本計算表,經內部製造及會計部門負責人員簽章,且能提示產品規格明細者始准適用;而第三順序之同業比較因必須比照機器、設備、製造程序、原料品質等相當之同業原料耗用情形,執行艱難,少有案例;因此實務上除會計師稅務簽證案件外,通常多採第四順序認定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王先生/小姐好,看貴公司平時是否有設置帳簿並紀錄,有的話,產品原料的耗用情形就依相關的帳證紀錄核實認定。但如果沒有設置帳簿,或紀錄不周全,就要依照製造業的通常水準來認定原料的耗料情形,一般來說,超過的部分,除非能提出正當理由,否則一但經國稅局查核後,不予認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