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如果公司負責人以其個人名義辦理青創貸款,則係其個人之借貸行為與公司無涉,且其貸得之款項亦未轉貸予公司,自然不列入公司帳上。如其貸得之款項如流入公司帳戶,則應視該筆款項係負責人所繳入之股款或是貸予公司之款項,前者公司入帳是貸記股本,為業主權益之一部分,除非經由減資程序,否則不得退還給股東;後者公司入帳是貸記股東往來,是公司負債之一部分,得依雙方約定期限還返及支付利息,公司所支付之利息應辦理扣繳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