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依財政部771012台財稅第770663393號函,航空貨運承攬業收取各項費用徵免營業稅核釋
主旨: 航空貨運承攬業營業稅之課徵,應按「航空貨運承攬業收取各項費用徵免營業稅核定表」(附件一)及核定表說明(附件二)之規定辦理。
說明: 二、航空貨運承攬業之出口到付運什費收入,符合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者,准予填報「航空貨運承攬業運什費收支清單」,並檢送有關國內外相互扣抵之資料或文件,申報稽徵機關核定適用零稅率。
依上述函令附件一規定只要出口運費在國外收取部分,均適用零稅率,依詢問內容該運費係由香港境外公司支付運費給 貴公司,所以適用開立零稅率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貨運運輸代客運送出口之戶到戶快遞文件、包裹及貨物,在我國境內所發生之內陸取件銷售額,如取得外匯,核屬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應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款之規定適用零稅率,惟該內陸取件勞務如未取得外匯者,尚無前開零稅率之適用,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