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1)以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取得」固定資產而有溢付營業稅額者,其可退還之稅額,為該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2)採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銷售非本業之商品、勞務或固定資產,均應開立統一發票。(3)故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於出售資產開立銷售發票時,貸方產生「銷項稅額」,於營業稅沖銷分錄借方沖銷「銷項稅額」應屬正確,建議應再釐清401表差額300元是否確為資產出售產生之差額,或其他原因所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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