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舉辦尾牙摸彩活動所發給之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中獎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中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仍應列單申報。公司提供摸彩之獎品如係購入者,應按購買獎品之統一發票(含營業稅)或收據之金額為獎額,並按獎品的獎額扣繳稅款。因此貴公司購入150萬元(含營業稅)轎車,應請車商開立三聯式發票給貴公司,貴公司發給轎車時,應依規定扣繳15萬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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