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林 先生/小姐您好,將您的問題回答簡化為:1.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沒有應納稅額者,106年9月底前不用暫繳也不必申報。2.如果105年度有應納稅額者:(1)若採用105年度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做為暫繳之依據,只要依所計算出之暫繳金額繳納就不必申報。(2)若用105年度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做為暫繳之依據,但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要暫繳(也可能繳納金額為0)也要申報(3)公司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並採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得以106年度上半年度獲利狀況(通常是106年上半年獲利嚴重衰退才會選擇使用,且須注意106年如有符合房地合一稅之收入亦要一併計入)做為暫繳稅額之依據,且必須如期暫繳並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今(106)年度暫繳申報,上年度就是105年度。2.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營利事業除符合第六十九條(下述營利事業不須暫繳申報;一、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第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三、依本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四、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規定者外,應於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前項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依前項規定辦理申報。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不適用第一項暫繳稅額之計算方式。依上述規定,除上述營利事業外,其餘營利事業105年度結算申報有應納稅額者,106年九月底前須辦理扣繳申報,若105年度無應納稅額,106年九月底前不需繳納暫繳稅額或申報。若採用105年度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做為暫繳申報之依據,只要繳納即可不需申報。若採用106年度上半年度獲利狀況做為暫繳申報並繳納暫繳稅額之依據者,須使用所得稅法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九月底前)者,才須繳納暫繳稅額並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