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可以的,如吳會計師所述,法令上是10年內都可以扣抵,但是除了營業稅的管區能否認同外,另外要考量的一點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情況,假設106年的進項在108年才扣抵,這時候106年的營所稅都申報出去了,是不是要做更正申報?或是會被挑戰怎麼這時候才入帳?因為依照商業會計法第34條的規定,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這樣子是否反而會平添麻煩?所以進項發票能扣抵就盡快拿出來扣抵為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1)營業人當期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亦須填具營業稅申報書,如未於規定期限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稽徵機關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2)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前揭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