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如果貴公司為廢棄物清除業者,則於清除廢棄物時,有可能會取得業主開立之發票,即可以該發票作為公司的進貨成本.
2.如要經過整理,例如將電線的外皮去除,僅餘銅線,則去外皮的相關費用,亦可作為銅線的成本.
3.如果貴公司開立發票給業主,即業主付錢給貴公司,事後公司再將該廢棄物出售,則該廢棄物就没有進貨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一、應依財政部80年7月16日台財稅第800705304號函及98年4月8日台財稅字第09804501280號令所釋示:
1.向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進貨者,應取得統一發票。
2.向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進貨者,應取得普通收據。
3.向持有廢棄物之個人進貨者,可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按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以第4聯作為記帳憑證。
4.如係自行沿街收購或向肩挑負販收購者,應取得註明出售人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及年月日並經簽名蓋章之普通收據。
5.未能取得前項收據者,營業人可自行設簿登記,並由採購貨物之經手人,依據採購支付金額之事實,於收購廢棄物登記簿載明經手人採購之年月日、貨品名稱、單價、數量、金額、出售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並簽章證明。惟每人每日出售金額零星未達新臺幣1,500元者,得免填載出售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
二、資源回收業者向不特定對象收取回收物時,其應取得之合法進項憑證請依上開規定辦理;至資源回收業者如係無償取得回收物,於實務上未能取得敘明出售人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及年月日並經簽名蓋章之普通收據,因出售價款為0元,仍應依財政部 80 年函及 98 年令釋規定自行設簿登記相關資料,並得免填載出售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