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8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所檢附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明細表,應載明「每部」收銀機「每日」開立統一發票起訖號碼、應稅發票總金額、免稅銷售額及作廢發票號碼,並「彙總」計算當期銷售總額及營業稅額,載明於首頁明細表。
營業人每部收銀機銷售金額日報表及月報表,應於各該期營業稅報繳後,至少保存五年。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