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宗臺
榮譽會計師
A:高 先生/小姐您好
依稅法規定,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種類或性質之存貨不得採用不同估價方法,若同一種類或性質之存貨其存貨成本計算不同,在報稅時,不會有問題,但被國稅局查核時,國稅聚會要求你重算,採加權或個別方式重新計算,就可能被補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