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企業會計準則20號對於租賃資產之認列,將融資租賃定義為已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並於第六條及第七條列示通常及可能被歸類為融資租賃之情形,凡符合者認列為融資租賃,為符合者即認列為營業租賃。此項規定適用於105年1月1日起取得之租賃資產,凡104年12月31日已取得之租賃資產仍依原會計處理方式處理,並不須做更動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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