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如果通路商不願意開立佣金發票,要求 貴公司開立淨額(扣除佣金後)銷售發票,在稅務申報時 貴公司淨額認列銷貨收入是可以的。其交易模式是視為將商品賣給通路商,收取款項與開立發票金額一致即可。
假設 貴公司商品銷售價格是1,000元,佣金100元。若公司營業收入認列1,000元再認列佣金費用100元,與認列淨額營業收入900元之所得是一致的。
開立發票1,000元,取得佣金發票100元之應付營業稅是45元,與直接開立銷貨發票900元之營業稅亦是一致,所以認列總額營業收入及佣金費用與淨額認列營業收入,並無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的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