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獨資.合夥.是依據商業登記法。公司是依據公司法。可以根據常考慮的這些問題:1.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以設立行號為前提。2.服務範圍愈大,愈要申請公司。3.股權結構愈複雜,申請公司較省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就法律地位而言,獨資與合夥屬於商號辦理商業登記,未具有獨立人格,因此所發生之債權債務關係直接由獨資或合夥人承擔,負無限清償責任;而公司(通常為有限或股份有限公司)係依公司法所成立之法人組織具有獨立人格,公司之債權債務由公司本身承擔,股東僅就所出資或股款負責,即負有限清償責任。2.依稅務而言,公司組織無論營業額多寡,一律使用統一發票,並依法設置帳冊,按期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而獨資與合夥之商號,如每月營業額達新台幣20萬元以上者,需使用統一發票,報稅與公司組織相同,如每月營業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者,屬小規模營業人,則以查定方式每季繳納定額營業稅,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3.三者各有其適用範圍,依個案之需求與營運模式而定,並無何者恆優何者為列之論,建請就您的具體需求與個案經營模式徵詢會計師之專業意見,再決定組織型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