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三號第十條規定,非現金項目之調節中有未實現損益,則金金及約當現金之未實現損益於營業活動項下,自稅前淨利中調整加入或減除未實現損益之金額,並於現金流量表表之本期現金及約當現增加或減少數之上方項目(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數)再調整加入或減除,所以並不會影響期初或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網站,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參考範例內容閱覽,如下列連結網址http://www.ardf.org.tw/eas6/eas03.pdf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現金流量表之期初與期末現金餘額應與資產負債表(上期與本期期末)金額相同,至於陳先生所提現金期初末之未實現數,一般會計並無此項目,其內容如何?請舉實際情況或具體案例,再研究討論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