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申請破產(特別清算,走法院程序),則連同欠國稅局的稅金皆不用支付(因已無資產可作價支付).
2.如同李會計師所言,在年度虧損時,應委託會計師簽證,就不會發生清算過程(負債轉列收入),必須繳營所稅的情況.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若負債中之股東往來為股東借款,清算時可以視為股東贈與給公司,列入資本公積,其餘之公司負債若不支付給債權人,則須轉列其他收入申報。若因此當年度收入大於支出,且以往年度虧損扣抵無會計師簽證,當年度所得額可能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以帳上應付帳款及費用等負債,最好用帳上現金支付給債權人,而不轉列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