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一、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付給職工的各項補助費,不論是現金、禮品、實物等都算是受領人的其他所得,應該要合併綜合所得申報,給付時不用扣繳,但要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的規定,在次年的1月31日或法定申報期限截止前向國稅局申報免扣繳憑單。
二、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旅遊、年節慰問、慶生會、敬老會等費用,「如不以現金或實物分配予個人」,而係作為該單位全體員工之康樂活動經費者,應不視為員工之薪資,准免予扣繳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其職工之各項補助費(含禮品、實物),應認屬受領人之其他所得,給付時可免扣繳;但應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又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規定,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依上述規定須列入個人其他所得,並無金額上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