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交通費報支須先釐清是否屬公司必要之支出,演講者及邀請的賓客並非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或員工,難認定與公司業務有關。
2)因會給予演講者及賓客講演報酬,若交通費實報實銷有規避其所得之疑慮,所以建議納入其所得申報,況且「講演鐘點費」,可以定額免稅,但如果該項收入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收入,全年合計超過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超過之所得部分仍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因此,建議貴公司將實支之交通費及支付之報酬一併列入勞務費,並通報其演講者及賓客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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