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所得稅法規定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其中執行業務所得是可以採用帳載紀錄核實認列方式, 或依財政部頒訂執行業務者收入、費用標準認列所得。營業額*核定稅率之金額為列入醫師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所得, 之後再依醫師個人所得之綜所稅率課稅。因此建議可以考慮醫師因為增加此一體檢收入,而增加醫師個人所得稅的金額, 以該增加的金額做為外包廠商應該須分攤的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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