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請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中買賣業開立憑證時限規定,係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如以書面約定銷售之貨物,必須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以買受人承認時為限。如客戶事後發生退貨或折讓情事時,則依使用統一發票辦法第20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辦理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