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營業費用因無未來經濟效益,於編製財務報表時列為當期費用,但是稅務法令規定廣告及促銷費用依收入成本配合原則,需等收入發生時才可以認列為費用,因此廣告及促銷費用於稅務申報時需帳外調整為遞延費用。
2)若廣告及促銷費用發生時直接歸屬於甲工程或乙工程,則採用各別認定法,於稅務申報時列為遞延費用-甲工程廣告促銷費或遞延費用-乙工程廣告促銷費。並按各工程實際銷售額佔各工程預計銷售總額比例,於稅務申報時,由遞延費用轉列營業費用-廣告及促銷費用。若廣告及促銷費用發生時無法直接歸屬,則帳外調整之遞延費用等到甲乙兩工程實際有銷售時,按實際銷售額佔甲乙兩工程預計銷售總金額比例,稅務申報時,帳外調整遞延費用為營業費用-廣告及促銷費用。其他營業費用在財務報表編製及稅務法令規定上均於發生時列為當期費用,所以並無財稅差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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