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海外差旅費用通常並非取得國內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並未在國內繳營業稅),因此不能列為進項稅額扣抵。又海外差旅費用(旅費)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一、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二、旅費支出,尚未經按實報銷者,應以暫付款科目列帳。三、旅費支出之認定標準及合法憑證如下:(一)膳宿雜費: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日支金額,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者,無須提供外來憑證,准予認定,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2.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但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按實認定外,其膳雜費按上述標準之五成列支。3.營利事業派員赴大陸地區出差,其出差之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公司對國外出差報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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