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依商業會計法第34條規定,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而結帳是企業內部事務處理的範圍,因此週期長短由公司自行建立,通常按月結帳是商業進銷貨之慣例,以便彼此請(付)款。而商業會計法第65條規定,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所以年底(採歷年制)之結帳則為法定之決算程序,目的是要將企業整年度經營之結果編製成財務報表,並隨同營業報告書等決算書表提送股東會股東或合夥人承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一般都是月底要結帳,將一個月內所發生的經濟事務全部登記入帳,像是收入費用等交易事實,這樣會計憑證跟所記的分錄才不容易出錯,等到年底時再結帳一次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