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依商業會計法第45條規定,應收款項之衡量應以扣除估計之備抵呆帳後之餘額為準,並分別設置備抵呆帳項目;其已確定為呆帳者,應即以所提備抵呆帳沖轉有關應收款項之會計項目。因營業而發生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應與非因營業而發生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分別列示。同法第54條規定,各項負債應各依其到期時應償付數額之折現值列計。但因營業或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或預期在一年內清償者,得以到期值列計。因此,應收與應付款項是貴公司年底營業活動結果之報導,呈現公司在年底時,還有未收現或付現之債權或債務之金額,除供公司經營者了解資金周轉情形外,也是外部債權人(特別是金融金購)評估公司營運與債信的重要指標。故應收帳款或應付帳款是事實之報導並非要不要與有沒有之考量,也非債權問題(發生爭議是以合約送貨簽收單或其他債權文件為準)才需要列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應收帳款是企業債權,應付帳款是企業債務,若企業銷售貨物或勞務有收現金或票據時,帳上就不會呈現應收帳款,若企業進貨或取得勞務有付現金或票據時,帳上就不會呈現應付帳款,否則12/31時企業應就未收取或未支付之帳款,以應收或應付帳款列帳,以符企業年底財務狀況。但一般企業若只是查帳,並未會計師簽證,可能為簡化帳務處理,平時並沒應收付帳款列帳再沖銷分錄,也就產生帳上無應收及應付帳款,但可能已用其他方式將應收付帳款沖帳。若未來產生債權及債務糾紛時,則財務報表無法提示律師作為證據。因此建議企業平時若無應收付帳款列帳,期末時仍應就實際收付款情形將應收或應付帳款於帳上呈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