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依題意來看,活動的主辦人是另有他人或他公司?是的話,郵票文具等收據、發票應是報主辦人的統編,並且憑此核銷,貴社只需要做代付款科目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先確定此活動是否為貴社所辦理,還是其他團體或社員個人主辦,如果是合作作社所辦理之活動,所採購物品或郵票等支出,自應列入費用項目而非代付款。如果是他人所辦活動,而由貴社協助處理相關採購事宜,則所取得之憑證應開立實際辦理之團體或個人名義,貴社暫墊支採購款項列為其他流動資產向下之代付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