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如黃會所述,另外要注意的是,明(2018)年1月1日起,公司組織型態的補習班須繳納營業稅,獨資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如果沒有向教育部立案的業者,也需課營業稅,已立案者持續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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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以公司組織核准立案之短期補習業務核屬「教育勞務」,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7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可以開立「普通收據」或是開立『免稅』統一發票交付給學員。而短期補習班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除由政府機關及學校辦理者,應分別適用印花稅法第六條第一、二款之規定免納印花稅外,如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之補習班,依法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