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時之出資方式差異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得以勞務或信用抵充資本。但以勞務、信用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於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之公司,指勞務、信用合計抵充出資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於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公司,指勞務、信用合計抵充出資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一。)
2.增資方式除現金、其他財產、技術皆可提高資本,另外如果股東借款想以債換股(債權轉增資)方式入股也是可以提高資本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致平
榮譽會計師
A:無論是否是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若之前與原始股東的資金借貸,有明確的金流記錄與會計記錄證實為真確。可以用股東往來轉增資的方式,將原本對公司的債權轉成投入資本。但若無法證實其股東往來之真確性,自無法適用。
另外關於閉鎖型公司,增資可以採用勞務或信用入股,唯該入股部分之比例,需注意於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之公司,指勞務、信用合計抵充出資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於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公司,指勞務、
信用合計抵充出資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一。
另外關於非以現金出資者,應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章程載明其種類、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主管機關會依該章程所載明之事項辦理登記,並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
相關法條都可查詢公司法第十三節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之內容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