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拍攝照片係為了在網路平台廣告公司產品,所以支付專業攝影之費用可以列入廣告費。
2.因拍攝照片發生的相關費用,很難舉證是否因拍攝照片有關,尤其是購買吃的食物及用的生活用品,若這類支出統一由攝影公司統包,則可以每次拍攝案,都跟專業攝影談妥專案費用(包括食物及用品等相關支出),由攝影公司一併開立統一發票向 貴公司請款。若 貴公司認為這些費用自行處理較為節省,則建議取得的食物或用品的收據或發票列為其他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