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接到大陸公司訂單,而向南美公司下單,在此交易中,公司所扮演的角色是仲介或是買賣,這是需要去釐清。如果只是仲介,則所認列的收入為進銷貨的差價(佣金);而如果是買賣,認列的收入為向南美公司所收取的金額。但無論是認列佣金收入或是銷貨收入,公司都需要有雙方合約、商業發票、出口進口報單、提單、資金支付與收取證明文件,以符合查核的需要。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