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機票款,如果是由外國人所在國購買,請其檢附航空公司的購票証明或代辦旅行社之購票收據.
2.來台登機證正本、回國登機證正本或影本、電子機票或紙本機票。
3.師資的學經歷證明,例如世界美食大賽的獲獎証明.
4.教育訓練過程的照相或錄影.
5.給付酬金的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請外國人來台做教育訓練,依契約約定由公司負擔其本人機票款及相關費用,公司可參據財政部民國69年7月2日台財稅第35247號函釋,取得各相關費用之合法憑證,以「訓練費」項目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