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依財政部84/02/15台財稅第841605772號函的規定,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已達使用發票標準者應補稅並自次月起使用。換言之,如果國稅局查到餐館實際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國稅局就會按餐館的實際銷售額依百分之一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扣除原查定已納稅額後,予以補徵,並核定其自次月一日起使用統一發票。另外要注意的是,改成開發票後,要考慮營利事業所得稅增加的情況,還有有些小規模營業人習慣進料時沒拿發票,想「省」5的稅,實際上這種情況是不合規定,改成開發票後,都要記得按規定要求廠商照實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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