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有關員工申報油資.公關費.伙食費等等,仍需依照稅法的相關規定,如:營利事業查核準則,才能合法做為公司費用,減少公司稅務。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企業可以經由費用的認列,來減少課稅所得,進而減少所得稅的支付。惟需注意費用的認列,不僅以有無費用支付事實為決斷,還須檢視費用支出與營業活動有無關聯,若與營業活動無關則不可認列。若是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發生的費用,因與創造收入的營業活動無關,依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不得認列。再者,取得的支出單據都要是載明公司統一編號的發票或收據 (交通費用例外),以及注意部分費用科目是有限額的限制。另外所取得的費用憑證(統一發票),除營業稅規定不可扣抵項目外,將可以用來抵減銷項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