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須為取得發票(才有進項稅額)的費用,包括自一般公司取得的,例如:租金費用、修繕費用、廣告費用、運費及文具用品等費用,公共事業的費用,例如:水電費及電話費等,或因業務所需之出差交通運輸費用,例如:國內運輸事業開立之汽車、台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得作為營業人申報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之用等,以上費用支出須與公司業務或附屬業務有關係所取具之發票才可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