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企業之借款成本(利息)應於發生期間認列為費用。但企業之借款成本若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應將該等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作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因此貴公司購入廠房在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或過戶前,所產生之借款利息支出,應作為廠房之成本(資本化),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後或過戶後之利息支出就可以作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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