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印花稅是憑證稅,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繳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每件貼用印花稅票新臺幣12元;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時,如有書立銀錢收據,由立據人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印花稅屬地方稅,所以查稅單位為稅捐稽徵處,而非國稅局,國稅局是國稅。以工程公司為例,稅捐稽徵處在查印花稅時,會看合約、估價單(已簽章)是否有貼花以及銷花,沒有的話,就會予以處罰,也會參考營業稅申報的情況,假設營業稅申報的收入是1000萬元,但是拿出來的合約貼花金額是100萬元,中間的落差900萬元就要有合理的說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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