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貴協會接到社會局核准籌備函時,除公文中會詳細說明籌備流程外,應該還會檢附一本參考手冊,詳述各種文件內容(如發起人會議及第一次第二次籌備會與會員大會等應討論事項及會議記錄格式)與應注意事項,您可以參考使用或至台北市府官網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87508525&ctNode=72339&mp=107001(其他縣市政府亦有類似官網,如為全國性之人民團體則可證內政部官網)。至於會議通知除成立大會需15日前通知外,其餘會議均應於7日前通知,並記得發文邀請社會局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設立宗旨及目的之內容而定,核准籌備函中應有說明,例如象棋協會如有推廣國民教育之棋藝教育,就會請教育局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派員指導,並於會前3-5天電話聯絡承辦人,就會知道是否屆時有官員列席指導。又會議出席人數除有特別規定外,一般是過半數出席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