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坊間有0元手機作為促銷活動,則要開立1元金額的發票,同時將手機型號+贈品(例如耳機)列在發票上+專案名稱,國稅局才能認定該項交易的內容。
(2)此時就要上傳報稅資料庫,消費者中獎時,就可領獎了。
(3)禮券區分為商品禮券/現金禮券,實務上大多為現金禮券,未載明兌換的品項,故請先確認,於禮券賣出時,是否已開立發票?如果是,則在兌換時,就不再開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根據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商品禮券應於出售時開立統一發票,也就是說,若消費者持商品禮券消費,營業人與消費者間僅有兌換行為,營業人無需再開立金額為0元的統一發票。為避免營業人誤開立金額為零或負數之統一發票交付民眾,於中獎後,無法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兌領獎金,造成爭議,建議貴公司不要開立0元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