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建設公司購入之土地,非屬固定資產,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待土地出售時,再轉作其收入之減項,不得列為當年度費用。貴公司既稱在106.6.30已將土地出售完畢,嗣後之利息費用何能再資本化作為未出售土地的成本?請確認融資之土地是否確已完全出售,如是未來之利息支出應為當期之利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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