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係指將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稅兩種稅目合而為一。實施兩稅合一制的目的在於消除營利所得兩次課稅的現象,在概念上認為公司為法律的虛擬體,不具獨立納稅能力,只是為把盈餘傳送給股東,不應重複課稅。
目前財政部決定採用的兩稅合一制是「設算扣抵法」,意即公司所繳納的營所稅,在股東繳納股利綜所稅時可以全部抵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兩稅合一對公司而言,主要在股利政策之擬定,要決定本年是否要發放上一年度之盈餘且其金額要多少,除考量公司資金周轉需求外,亦會受大股東綜所稅適用課稅級距之影響,如考慮不全部分配盈餘時,則公司須繳納10之未分配盈餘稅。此外公司應將所繳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稅納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並於發放盈餘時依規定計算股東可扣抵稅比例後,將股東可扣抵稅額一併分配給股東(計入股利總額中),並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歸入股東之綜合所得中,股東可扣抵稅額由股東申報以扣抵其應繳納稅額(或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