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以統一編號查詢公司行號是否使用統一發票,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3W3
2.如果屬實,則該收據就屬於合法的會計憑證.
3.至於稅務上是否能夠作稅前扣除,尚需考量是否為營業所必須及是否有超過限額,例如基隆的公司在台東購買當地的伴手禮,取得收據,但公司並沒有台東的客戶或供應商,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私人使用而與公司營業無關.
4.出差的餐費,要取得合法憑證,同時要填寫出差旅費報告單,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應可作稅前扣除.
5.至於營業稅的抵扣,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之情形來判斷,應視出差目的及相關單據齊全與否來認定(例如至客戶處解說保單的內容,應可扣抵),建議您在扣抵前,向所轄稅務員先行確認,以避免認知錯誤而被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免用統一發票的收據仍是合法之會計憑證,但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7條規定,營利事業列支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如係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其全年累計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總額千分之30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員工出差住宿費,出差事由與公司業務有關,住宿費即可扣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