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可向縣市政府(或區鎮市公所)申請該土地之使用分區證明,已確定該土地之分區,再參考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或各直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中各分區之使用規定,細部之使用則需再詳查各直轄市或各縣市所訂之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要點或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辦法等即可了解具體之使用項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