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創業個人條件如下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為所創或所營中小企業之負責人或出資人,並符合「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規定之創業青年。
個人需具備的條件之一為申請人最近三年內曾參加政府或其委託單位、教育部登記有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其推廣部及其育成中心)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實體或虛擬均可)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二十小時或二學分以上,並提出證明文件。其他個人條件及事業體條件,請參閱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之規定,下面連結網址http://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11717&ctNode=215&mp=1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