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依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第四點貸款對象(一)個人條件
1.負責人或出資人於中華民國設有戶籍、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之國民
2.負責人或出資人三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二十小時或取得二學分證明者(如附件)。
3.負責人或出資人登記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其中第3款指申請人應擔任事業體(如公司或商號)的負責人或是出資人(如股東或合夥人)其登記之出資額要佔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