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將現金及銀行帳戶提領交由另一人(財務人員)保管及處理資金調度,會計人員只負責傳票、帳務及報表等資料之編製,即可避免會計人員挪用公款。
但是如果財務與會計同謀集體舞弊,就必須有其他防範機制,例如:降低手上現金及零用金餘額,收取現金收入,當天財務人員即需存入銀行,若銀行營業時間已過,需存入保管箱,由負責人保管保險箱之鑰匙。銀行帳戶印鑑由負責人自行保管,以避免財務人員盜領存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