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我國原來政策上是全面原封不動直接翻譯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對其條文用語相當堅持,目前國內主管機關及主流會計學者尚處於兩難的境地。
2. 但上市公司主管機關對(IFRSs)中在我國較特殊窒礙難行之處,還是有配合國內狀況或延期適用或作緩冲調適。
3. 中小企業則已盡量配合國內狀況作少數調整,於105底正式推出中小企業適用之【企業會計準則】。
4. 中小企業只要適度迴避【公允市價值】之應用規定,在適用上則與以往相當接近--應無重大困擾。
* 參見:一眼看穿【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小企業—輕鬆看)影片:http://www.jjacc.com.tw/index.php?apps=discuss&mod=welcome&action=index&group_id=1&pid=809&cid=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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