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申辦注意事項:
一、 申請範圍︰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在建工程,及各項設備、固定資產遭受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戰禍等不可抗力災害所遭受之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二、 申請時限︰災害損失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註:災害損失未依規定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但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失屬實者,仍應核實認定)
三、 應檢附附件︰
(一)屬固定資產或設備者,請填具「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需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
(二)屬商品或原物料者,請填具「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需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
(三)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火災損失者則免)。
(四)災害現場及毀棄之照片。
(五)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則免,可於事後補)
(六)其屬固定資產者,尚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之財產目錄、回復原狀已支付之憑證影本。
(七)其他主管機關監毀證明文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