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一般是指公司登記的核准函及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者是跟主管機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的證明書」,像是新竹縣就是跟中部辦公室申請。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主要以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的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為準;或者是跟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已登記事項發給證明書,,像是台北市就是跟台北市的商業處申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